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3-3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 2023 年8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在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2023 年度,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审计要
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
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
事的议案》
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罗顺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罗顺均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在公司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选举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且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及 《 关 于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的 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罗顺均先生:198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
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高级会计师。2015 年 6 月-2017 年 4 月,任广东海
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战略投资官;2017 年 4 月-2018 年 9 月,任广州海印蔚
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1 年 12 月至今,同时任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顺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顺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顺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