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11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编号:2018—09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汉技术”) 2018年2月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2月6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的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鼎汉技术
股票。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34元/份。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人员及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5、标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 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 4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进行授
予,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日 4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相应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6、标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8—2020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目标值增长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 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目标值增长不低于4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考核业绩条件同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条件。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股票期权才能行权,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5日,公司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12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2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00人调整为298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365.5万份调整为1,364.9万份,确认2018年2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2月6日,同意向298名激励对象授予1,364.9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
(7)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玉东、邓煜华共2名激励对象向公司书面表示其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将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取消对上述人员授予股票期权。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98人,数量调整为1,364.9万份。上述调整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其他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完全一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布的《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董事会同意将1,364.9万份股票期权于2018年2月6日向298名激励对象授出。
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18年2月6日
(二)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行权价格:12.34元/份
(四)本次授出的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肖东升 总裁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