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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1 深市 鼎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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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29

    股票代码:300011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编号:2016—20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汉技术”)2016年1
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简要说明
    1、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3、2016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
同意取消5名被激励获授股票期权资格,首次授予被激励对象人数由269人调整为26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77.25万份调整为875.5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及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志斌、关文涛、江新华、曾伟军、陆锐向公司书面表示其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本次将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对上述人员授予股票期权。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64人,数量调整为875.55万股。除此之外,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完全一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即将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及数量的调整,总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向陆锐先生、张志斌先生、关文涛先生、江新华先生、曾伟军先生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64人,数量调整为875.55万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
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以及《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独立董事同意对授予人员和数量进行的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及数量进行调整。
    (三)律师意见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64人,授予数量调整为875.55万份,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2、3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调整和授予的独立意见》
    3、《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