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11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编号:2016—19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汉技术”)2016年1
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确定以2016年1月28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种类: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 A股
普通股。
2、标的股票的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鼎汉技术
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因5名被激励对象取消授予资格,本次授予人员及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4、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本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第一个行权期 30%
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第二个行权期 40%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第三个行权期 30%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30%
相应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40%
相应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30%
相应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3、2016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5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9人调整为26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77.25万份调整为875.55万份,确认2016年1月28日为期权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1月28日,同意向264名激励对象授予875.55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鼎汉技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公司也不存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均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均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所有激励对象均为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实施股权激励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志斌、关文涛、江新华、曾伟军、陆锐向公司书面表示其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本次将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对上述人员授予股票期权。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64人,数量调整为875.55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完全一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董事会同意将875.55万份股票期权于2016年1月28日向264名期权激励对象授出。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授予日为2016年1月28日,同意授予264名激励对象875.55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授出的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黎东荣 董事、总裁 10 1.03% 0.02%
肖东升 常务副总裁 50 5.14% 0.09%
葛才丰 董事、副总裁 10 1.03% 0.02%
张雁冰 董事、副总裁 10 1.03% 0.02%
万卿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10 1.03% 0.02%
刘洪梅 财务总监 10 1.03% 0.02%
李国政 副总裁 10 1.03% 0.02%
王生堂 副总裁 10 1.03%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755.55 77.69% 1.43%
人员(256人)
预留部分 97 9.97% 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