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豆神教育 公告编号:2024-075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豆神教育”)与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计算机”)、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融信技术”)一案及公司与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友网”)一案,经友好协商,当事各方于近日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已收到债务相关方先行支付的本息款项91,060,472.46元。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因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向公司偿还应收账款172,954,778.78 元及罚息72,707,345.91元,合计245,662,124.70元,公司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门头沟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收到门头沟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 0109 民初 5401 号。
因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未向公司偿还应收账款 34,203,460 元及罚息14,378,572.34 元,合计 48,582,032.34 元,公司向门头沟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收到门头沟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 0109 民初 5400
号。
上述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
起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辰光融信技术、立思辰计算机、上海友网等相关各方就本案判决及执行相关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丁方: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
戊方:上海友网有限公司
己方:北京辰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辰正”)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及己方可单独表述,也可合称为“债务相关方”。
鉴于:
(一)豆神教育于 2024 年 9 月以立思辰计算机和辰光融信技术为被告,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24)京 0109 民初 5401号),诉讼请求为:(1)判令立思辰计算机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 172,954,778.78
元;(2)判令立思辰计算机向原告支付罚息 72,707,345.91 元(从 2019 年 5 月
26 日按照年化 8%,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为 72,707,345.91 元,计算到实
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辰光融信技术对立思辰计算机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暂合计 245,662,124.70 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5,000元。法院依申请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二)豆神教育于 2024 年 9 月以上海友网为被告,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
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24)京 0109 民初 5400 号),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 34,203,460 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
金占用损失 14,378,572.34 元(从 2019 年 5 月 26 日按照年化 8%,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为 14,378,572.34 元,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
48,582,032.34 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5000 元。法院依申请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现行法律规定,协议各方就上述两起合同纠纷案,以及与双方债权债务相关的其他纠纷的和解及其他事宜,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豆神教育确认:债务相关方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9 日向豆神教
育先行支付本息款项 91,060,472.46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壹佰零陆万零肆佰柒拾贰元肆角陆分)(待双方债权债务数额确定后,债务相关方可用于冲抵最终确
定的欠款)。各方同意就诉讼相关债务(包含部分存在争议的债务)继续沟通,
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相关债务的协商确认,并签署还款协议。各方应当积
极推进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的签署工作。
(二)乙方承诺确保成功将其合伙人海南辰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乙方 20%的份额(折合 10600 万份)质押给甲方债务相关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且甲方相关资料提供之日起的 30 日内完成前述质押手续,债务相关方对该质押的成功办理承担连带责任。但非因债务相关方原因造成无法于上述限定日期前完成质押手续办理的,债务相关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豆神教育自本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解除对所有债务相关方账户冻结的申请。豆神教育自收到债务相关方按第一条约定款项且成功办理完毕第二条约定的份额质押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书面提交撤回全部涉及债务相关方的起诉或仲裁案件,并解除对债务相关方
的全部保全措施。豆神教育承诺,如果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债务相关方无违约
行为,豆神教育及关联公司不会就本和解协议所要解决的事项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已经提交的,应无条件撤回。
(四)除前述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违约方同意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等直接或间接损失,赔偿支付时间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五)各方同意,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规则作出仲裁裁决。
(六)承诺和保证:协议各方承诺并保证具有签订本协议书权利和能力,并保证通过协议方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保证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应赔偿其他协议方所有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系协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的意思充分理解,没有歧义。各方均认可本协议效力,协议各方自愿放弃对本协议条款内容提出异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或主张,自觉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八)本协议条款内容与此前各方参与签署的其他任何协议或相关约定内容相冲突的,协议方之间的约定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九)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和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是公司从保障公司利益角度、综合判断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和解协议》的执行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