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ST豆神 公告编号:2024-002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1月15日,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申 280 号〕,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11月16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3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同日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被叠
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 01 破 393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2023 年 12 月 28 日,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
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3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同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