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豆神教育 公告编号:2022-036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临时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00 -3: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5 号楼立思辰大厦一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窦昕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
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9,048,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
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1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172,9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7,875,6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65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72,9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35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78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
反对: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2%;
弃权: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685%;
反对:反对 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5%;
弃权: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1%。
表决结果:
同意:58,78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
反对: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2%;
弃权: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685%;
反对:反对 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5%;
弃权: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1%。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78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
反对: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2%;
弃权: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685%;
反对:反对 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5%;
弃权: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1%。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78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
反对: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2%;
弃权: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685%;
反对:反对 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5%;
弃权: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1%。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78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
反对: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2%;
弃权: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685%;
反对:反对 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5%;
弃权: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1%。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78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
反对: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2%;
弃权: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685%;
反对:反对 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5%;
弃权: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1%。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78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
反对: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2%;
弃权: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685%;
反对:反对 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5%;
弃权: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1%。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78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
反对: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2%;
弃权: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685%;
反对:反对 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115%;
弃权: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1%。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780,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3%;
反对: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4%;
弃权: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599%;
反对: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200%;
弃权: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1%。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