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聘任窦昕先生担任公司 CEO;同意聘任刘辉先生、赵伯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张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暂由窦昕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光辉
金向东
陈重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