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第二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向第二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窦昕先生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