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20-071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过行权期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过但激励对象尚未未行权,公司拟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共134.85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7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465万份股票期权与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8月22日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份股票期权与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9月28日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黄威、张尧、胡柳、张少钢、李培源、齐志颖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黄威、张尧第一期行权/解锁生效),公司激励对象朱秋荣、彭孝玲、戴斌、余建涛、李彩云、邹小滨、金焱、曾传法8人因2016年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涉及的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447.7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7.195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1.17元/股;并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6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相关事宜;37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4.85万份,5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395万股。
8、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期及预留部分,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7.90万份,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股票355.80万股。同时《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应终止。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9、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4.85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18年7月24日已经届满,尚有3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共计134.85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4.85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期权注销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全部结束。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