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9-065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华婷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9-022),公司股东、原董事华婷女士计划于2019年3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85,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近日,公司收到华婷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华婷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华婷女士于2019年6月4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华婷女
士在辞去董事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经综合考虑,华婷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华婷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华婷女士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华婷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