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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8-070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于2018年6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3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2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15:00至2018年6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113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池燕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24,034,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3,140,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06,958,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8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7,075,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8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报。

    同意324,00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111,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起草了《董事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2017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司业务概要、2017年经营情况回顾、2018年战略展望及经营管理计划等。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同意324,00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111,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2017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监事会起草了《监事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2017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监事会对公司在2017年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收购股权、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

    同意324,00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111,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财务情况,公司起草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营业收入为216,107.51万元,利润总额为23,451.07万元,营业利润为23,465.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78.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475.93万元。

    同意324,00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111,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2,782,196.28元,其中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744,124.4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74,412.44元。2017年度,母公司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69,711.9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328,530.81元,减本年度分配利润人民币26,159,410.72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338,832.05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由于预计公司未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同意324,00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111,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324,005,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111,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董事2018年的薪酬在2017年的基础上略有调整,具体如下:

    1、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9.8万元。(独立董事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放弃职务津贴)

    3、董事报酬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4、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同意324,004,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110,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监事2018年的薪酬在2017年的基础上略有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监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2.4万元,在公司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