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豪”或“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2、3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上海佳豪船舶工程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草案》”)。
2.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本计划所涉及的上海佳豪A股
股票合计不超过800万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997.1674万股
的3.2004%。其中首次授予期权对应标的股票为750万股,预留期权对应标的
股票为50万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股票来源为上海佳豪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为5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技
术与营销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
影响的骨干员工。其中首次授予44人,预留授予6人。
4.本计划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计划首次授权日的4周年期满之日
止。
5.本计划授权日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计划起30日内完成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股票期
权的授予应当在首次授权日后1年内由董事会确定。
6.行权价格及确定方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5.64元,即满
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15.64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计划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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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发行的上海佳豪A股股票。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
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14年6月27日)的上海佳豪股票收盘价15.64
元。
(2)本计划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上海佳豪股票平均收盘价14.10元。
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预留期权的行
权价格不得低于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预留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上海佳豪股票收盘价。
(2)授予预留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上海佳豪股票平均
收盘价。
7.行权价格与数量的调整:公司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及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
会授权,对本计划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
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
决议,重新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行权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权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
可在行权期内按每年40%:30%:30%的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实际可行权数量应
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股票
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 期权比例
第一个 首次授权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40%
行权期 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首次授权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行权期 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首次授权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行权期 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本计划预留授权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
按每年50%:50%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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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股票
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 期权比例
第一个 预留授权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50%
行权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预留授权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50%
行权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9.行权条件:以2013年为基准年。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为公司2014年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