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上海佳豪 公告编号:2013-059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上海佳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13日,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海佳豪”)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上海佳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议案》,一致同意终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2013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上海佳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佳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草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佳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佳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佳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3年9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佳豪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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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佳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
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3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列明的原因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将授予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6.66元调整为每股6.58元,数量由1455万份调整为
135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261.5万份,预留92万份),并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1261.5万份的授予日为2013年9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调整
及授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3年10月8日,因公司重大事项停牌,期权授予登记办理暂停,目前期权授予登
记手续尚未完成。
二、关于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一)终止实施的原因
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划实施的首要条件是在本计划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且首次行权业绩条件为公司2013年净利润较2012
年增长率不低于150%。自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受到外围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状
况持续低迷的影响,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915.87万元(未经审计),鉴于目前公
司业绩与计划中业绩考核指标差距太大,公司若继续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
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后续措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研究并制定新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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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方案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并未完成,激励对象未获授股票期
权,因此公司无需确认股票期权作为权益工具的会计成本。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会影响股东的权
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
技术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但是,自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受
到外围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等不可抗力的持续影响,公司目前业绩与计划中业绩考核指标
差距太大,公司若继续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鉴于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
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以达到预期的激
励效果。该计划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管理骨干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泰瑞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理由不违反《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