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上海佳豪 公告编号:2013-046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13年9月23日在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上海佳豪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关于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合称“3 个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构、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应聘请律
师所事务所就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因中介机构工作疏忽,未要求律
师事务所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出具法律意见,现
补充披露如下:
九、上海泰瑞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结论性
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
授予数量、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上海泰瑞洋律师事务所关
于上海佳豪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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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上海佳豪 公告编号:2013-046
特此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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