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2、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豪”或“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所涉及的上海佳豪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
1455万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848.4万股的6.6595%。其中
首次授予期权对应标的股票为1363万股,预留期权对应标的股票为92万股。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股票来源为上海佳豪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为18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技
术与营销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
影响的骨干员工。其中首次授予170人,预留授予12人。
4.本计划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计划首次授权日的4周年期满之日
止。
5.授权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计划起30日内完成首批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股票
期权应当在首次授权日后1年内由董事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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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权价格及确定方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66元,即满足
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6.66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
发行的上海佳豪A股股票。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下述
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13年4月17日)的上海佳豪股票收盘价6.57
元。
(2)本计划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上海佳豪股票平均收盘价6.66元。
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预留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的上海佳豪股票收盘价。
(2)授予预留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0个交易日的上海佳豪股票平均收盘
价。
7.行权价格与数量的调整:公司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及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
会授权,对本计划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
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
决议,重新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行权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T日)起满一年后,激励
对象可在行权期内按每年30%:30%:40%的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实际可行权数
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股票
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 期权比例
第一个 授权日(T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行权期 (T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授权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行权期 (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授权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40%
行权期 (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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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年50%:50%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股票
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 期权比例
第一个 授权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T 50%
行权期 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授权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T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