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上海佳豪 公告编号:2011-022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1 年 03 月 07 日收到全资子
公司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佳豪科技”)委托上海佳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下
称“佳豪物流”)与 FIPA Italiana Yachts Srl 签订的《MAIORA 20S 游艇购买合同》及控股
子公司上海佳豪游艇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佳豪游艇”)与 FIPA Italiana Yachts Srl(下
称“FIPA”)签订的《MAIORA 20S 游艇生产技术转让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215.8 万欧元、
55 万欧元。公司董事会现将两份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楠
注册资本:8800万元
注册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10幢7层702室
营业范围:船舶及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
计;港口与海洋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承包;船舶内装潢设计与工程;船舶、机电工程监理领域
内的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船舶、游艇、救生艇、机电设备的批发与零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佳豪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上海佳豪游艇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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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上海佳豪 公告编号:2011-022
法定代表人:刘楠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388号898室
营业范围:游艇、公务艇的设计、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游艇和船舶设
备、装饰材料及玻璃钢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仓储服务,从事货
物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佳豪游艇系佳豪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3、上海佳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楠
注册资本:580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中厍路161号301室
营业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服务,物流配送,船舶(含维修)、摩托车配件、建筑材料、
纺织材料(除棉花)、金属材料、机床、润滑油、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日用百货销售。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佳豪物流系佳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4、FIPA ITALIANA YACHTS S.R.L
FIPA ITALIANA YACHTS S.R.L是意大利著名的游艇生产企业,拥有多款游艇产品系列,如
MAIORA, AB YACHT,CB NAVI品牌,其最畅销的产品系列为MAIORA,FIPA详细信息请参见
网址 http:// www.maiora.it
FIPA ITALIANA YACHTS S.R.L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合同一 合同二
合同名称 《MAIORA 20S 游艇购买合同》 《MAIORA 20S游艇生产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当事人1 FIPA Italiana Yachts Srl(乙方) FIPA Italiana Yachts Srl(B方)
合同当事人2 上海佳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甲方) 上海佳豪游艇发展有限公司(A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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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上海佳豪 公告编号:2011-022
合同金额 215.8万欧元 55万欧元
生效时间 2011年03月04日 2011年03月05日
履约期限 2011年10月30日 长期
合同主要内容 1. 乙方为甲方建造一艘 MAIORA 20S 游 1.由 B 方向 A 方转让协议产品的设计、销售、
艇; 管理、采购和维修使用的技术。
2. 本船的采购价格指乙方帐户净收到 2. B 方负责向 A 方提供协议产品全部有关技
的货款为 2,158,000.00 欧元(下称合同 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
价)。其中包含船价 2,058,000.00 欧元以 3. B 方授与 A 方在中国制造、销售协议产品
及运费 100,000.00 欧元,该费用将根据 的权利,除此之外其他地区的制造销售权利
船指标及交付情况进行调整。 属 FIPA ITALIANA YACHTS 所有。
3. 甲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 4. 在协议期间,如 A 方需要,B 方有义务以
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甲方 优惠价格向 A 方提供制造协议产品所需的部
书面委任,并常驻在乙方的船厂,负责对 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采购协议。
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 5. B 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翻译并在 B 方工厂
4. 各方面完成及所有需要的附件要在 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 A 方人员。
之前 2011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港提供给甲 6. B 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 A 方工厂进行
方。如果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事件,交 技术指导服务,人工费为 1.5 万欧元/人月
付时间将相应延长。船舶交付时双方要签 7. B 方负责向 A 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
署一式两份的认证验收报告。 具及设备和检测协议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
5. 考虑到基本的维修责任,乙方保证, 8. 在协议有效期内, A 方有权在其协议产
从交付之日起的 1095 天内乙方承担船上 品上标注 A\B 双方联合商标(BESTWAY BY
所有缺陷的维修(包括材料质量,工人船 FIPA)。
舶缺陷,运行缺陷等),但发动机,发电 9. 联合商标将由在中国香港 A\B 双方共同
机,电子设备和所有其他设备的维修应由 出资 50%注册成立的公司所持有。每年的品
设备厂家承担。但乙方应确保该保证是在 牌费 10 万欧元也由 A\B 双方各负担 50%支付
不影响制作产品的前提下。该保证在测试 给此公司。
完缺陷及其原因后即时生效。该担保将只 10. 此款 MAIORA 20S 游艇由 A 方在中国建
限免费供应,或有缺陷的部件及相关的人 造,只可用 BESTWAY BY FIPA 为其品牌。
工修复。
款项结算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提供的 1. A 方向 B 方支付的本协议费用均以欧元
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支付。A 方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给 B 方。
合同价的 20%即 431,600.00 欧元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由 B 方负
第二期: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工通知并带有 担。A 方负责支付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税金及
船级社盖章确认的确定本船在乙方工厂 其他费用。
上船台的声明,且收到第乙方开具的第 2 2. 技术资料转让费 55 万欧元分二次付款。
期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第一次付 50%后,B 方将全部资料寄给 A 方。
付合同价的 30%即 647,400.00 欧元。 经清点、核实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再付 50%。
第三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并带有船级 3. A 方主机安装每条在中国制造的 MAIORA
社盖章确认的确定本船主机已安装完毕 20S 艇(仅限前 20 条)后,在 20 个工作日
的声明,且收到第乙方开具的第 3 期发票 内,支付给 B 方技术使用费 8.8 万欧元。
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价的 25%即 539,500.00 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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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签订本船交接船协议,并收到甲
方提供的第 5 期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价的 25%即 539,500.00 欧元,同时该
笔费用需要根据本合同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