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要,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
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
大信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3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
分 17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权恒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轶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恩船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是按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预计 2024 年度审计
收费为 120 万元,其中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90 万元(含税),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持平。相关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要,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立信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公司允许大信和立信进行沟通,双方已按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