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11 月修订)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2438.715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2627.2755
万元,总股本为 3,2438.7155 万股。 万元,总股本为 3,2627.2755 万股。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2438.715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3,2627.275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员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 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 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
股东的利益。 结”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 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
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 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 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 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高级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 管理人员应予以罢免,直至追究其刑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 事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
结”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
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
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
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
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予以罢免,直至追究其刑
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
保、财务资助和关联交易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供的任何担保;
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在授权权限内审批对外担保的,应经出 授权权限内审批对外担保的,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 意并作出决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
提供反担保。 提供反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 数以上通过。
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 审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
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或公司董 地点为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具体地点。股东大会, 事会确定的其他具体地点。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上市后还 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公司上市后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应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应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于 10%。
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 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 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 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 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 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
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但股东大会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以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以下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 收入,不得挪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