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尚中锋、刘瑞玲、张艳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2,748,16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4%)的董事、
副总经理尚中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4%)。
2、持有本公司股份 3,127,5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7%)的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瑞玲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781,8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7%)。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8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3%)的监事
会主席张艳丽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46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6%)。
4、根据相关信息,上述股东近三年以来未减持公司股票,本次减持是股东个人的资金需要,股东对公司基本面及长期发展保持坚定信心。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威科技”)于近日收到股东尚中锋先生、刘瑞玲女士、张艳丽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尚中锋 2,748,168 0.94%
2 刘瑞玲 3,127,560 1.07%
3 张艳丽 1,860,000 0.6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尚中锋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2、刘瑞玲女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781,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3、张艳丽女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尚中锋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刘瑞玲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张艳丽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