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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15:00至2019年4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红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5,093,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2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1,620,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4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472,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7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5,466,721股,占上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2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0%;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726%。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2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0%;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726%。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2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0%;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726%。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0%;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726%。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2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0%;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726%。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2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0%;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726%。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2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0%;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72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2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2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0%;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726%。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2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0%;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726%。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2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0%;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726%。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4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09%;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2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43%;反对2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0%;弃权13,1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7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卢伟东律师、刘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