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8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
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
年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红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3,660,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3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3,659,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3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63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5824%;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660,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660,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660,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660,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660,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660,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660,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660,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660,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660,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卢伟东律师、刘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