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1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公司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上市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任红军、钟超、刘
瑞玲、张小水、焦桂东、张艳丽、尚中锋、张志广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交易制度》中进行制度设计,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
力和程序作出明确有效的规定,以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1、2009 年7月23日,公司全体董事出具了《全体董事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全体董事承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将按照《河南汉威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董事的职责。
承诺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2009年7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任红军、钟超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宁波君润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主要内容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对于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承诺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上市前,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任红军和钟超及
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君润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与河南汉威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1)在其持有股份
5%以上股份期间,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2)从第三方获得的商
业机会如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
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3)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
务或活动。
承诺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上市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与河南汉威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本人不存在
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相关职务期间,本
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
规定的可能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
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承诺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