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3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840.90万元及案件相关诉讼费;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不确定性较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财务状况最终影响。根据本次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为40.01万元。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星”)于近日收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0193民初280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诉原告: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平,董事长兼总经理
2、本诉被告: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匀医药”)
法定代表人:张耀,执行董事兼经理
3、管辖法院: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
4、案件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金星与成都金星少数股东 Sanum-Kehlbeck GmbH & Co. KG、耀匀医药共同签署《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增资协议》”),由耀匀医药对成都金星进行增资,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拟接受
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和《关于修订并签署〈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的公告》。《增资协议》签署完成后,耀匀医药在其管理成都金星期间将增资款合计 840.90 万元由成都金星银行账户划转至耀匀医药银行账户。公司、成都金星相关人员对耀匀医药进行多次催告和协商,耀匀医药仍不归还上述款项,成都金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受理及涉诉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一审判决情况
根据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 0193 民初 2800 号,该
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返还 840.9 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损失计算方式:以4,410,0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计算至款项返还之日;以
3,999,0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计算至款项返还之日);
2、驳回原告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 71,738 元,由被告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10 起,涉及总金额约 2,945.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 1.42%。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不确定性较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财务状况最终影响。根据本次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40.01 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0193民初2800号。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