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再审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与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签订了《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双方因在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就独家销售代理权等事项产生诉讼事宜。2022 年 9月,莱美医药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悦药业已主动履行该二审终审判决项下相关义务。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3 年 3 月,海悦药业因不服(2021)吉民终 879 号民事判决,向吉林高
院申请再审。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高院送达的(2023)吉民申 858 号《民事裁定书》。吉林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审查终结,认为海悦药业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23年至
今,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4起,涉及总金额约1,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0.68%。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1、鉴于上述诉讼案件被裁定再审,但尚未作出最终裁判结果,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吉民申85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