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7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胡雷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雷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胡雷冰先生离任后董事会人数减少至 7 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海润先生、林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就王海润先生和林松先生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增补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海润先生,198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 A 证,中国共产党党员。2012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一部高级审计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审计二部项目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现深圳分公司)机构业务部项目经理(兼广西分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广西广投鼎新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业务经理;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广西广投鼎新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业务经理;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中心副总经理;中恒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南宁中恒同德基金投委会委员
(兼)、中恒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兼广西广投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
任、中恒集团董事、防城港广投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海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现任非独立董事梁建生先生、欧日华先生、唐伟琰女士均由公司控股股东中恒集团提名,并在中恒集团担任非独立董事,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林松先生,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广西区民政企业总公司财务部会计、会计主管;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广西隆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分公司财务部经理;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总经办财务副总监;广西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广西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镇江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财融管理中心/高级财务(专业)总监;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融管理中心/高级融资(专业)总监;广西中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广西广投医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林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现任非独立董事梁建生先生、欧日华先生、唐伟琰女士均由公司控股股东中恒集团提名,除上述关系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