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8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股权转让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一)前期协议签署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与重庆芝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芝臣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莱美医药将其持有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金鼠”、“目标公司”)70%股权以人民币 1,200 万元转让给芝臣科技,莱美金鼠其他少数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出具了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莱美金鼠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本次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莱美医药与芝臣科技已于2021年1月15日签署了《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随后协议各方签署了《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依据前述协议,截止2022年11月30日,芝臣科技尚欠莱美医药股权转让款200万元未支付,莱美金鼠尚欠莱美医药资产回收款2,350.42万元。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因芝臣科技、目标公司资金困
难,向公司提出延期付款,为妥善解决上述欠款,现经友好协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与芝臣科技、周冰签署《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条款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芝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周冰
目标公司: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乙方、目标公司共同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00 万元和资产回收款
2,350.42 万元。具体付款方式为:(1)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按季度
支付资产回收款 800 万元;(2)2024 年 12 月 31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余下的股
权转让款 200 万元和资产回收款 1,550.42 万元。丙方就 2,350.42 万元资产回收款
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2、若乙方或目标公司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或目标公司拒不配合甲方实时监控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等相应措施时;或目标公司净资产自 2022 年 12月起连续三个月出现减少或累计(包括单月)净资产减少金额超过 200 万元,则:(1)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支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 200 万元,并按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计收逾期利息;(2)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目标公司按照原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未付的资产回收款,并按原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和目标公司计收逾期利息,且丙方就前述资产回收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向后计算 3 年。
三、签署补充协议(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二)将有助于妥善解决资产处置资金回笼问题,保障股权转让款及资产回收款的收回,有利于保护公司的权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风险提示
因本次股权转让款和资产回收款回收计划周期较长,可能受交易对方经营状况、经济环境和其他原因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相关款项无法完全及时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