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拟接受增
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拟接受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拟接受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星”)通过接受增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公允,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成都金星拟接受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