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
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邱宇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 2 号重庆科学技术研
究院 B 栋 16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4 楼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 2 号重庆科学技术研
究院 B 栋 16 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美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常用名词解释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邱宇、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莱美药业 指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莱美 指 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邱 宇 及 西 藏 莱 美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66,065,37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6.26%)因被司法拍卖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并执行法院司法裁定已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信息披露义
务人邱宇及西藏莱美合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66,065,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6%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邱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 510103************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 2 号重庆科学
技术研究院 B 栋 16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是 法院向邱宇出具了限制消费令;邱宇系西藏莱美否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 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西藏莱美被法院列为限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制高消费企业
(二)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9539768303XE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3 日
经营期限 2034 年 7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4 楼
股权结构 邱宇持有 100%股份
医药行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经营此项目)
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 2 号重庆科学
技术研究院 B 栋 16 楼
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是
否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 西藏莱美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所/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邱宇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江红 女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李雅希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股票质押业务触发违约条款,中国进出口银行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在执行上述案件中,决定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的除外)、2021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邱宇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50,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1%)。经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直接持有公司的 13,000,000 股股
份和 24,760,000 股股份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和 2021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成
司法过户登记手续。截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公司的
6,500,000 股股份被买受人成功竞得但尚未完成司法拍卖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莱美因在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业务触发违约条款,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第五
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上述案件中,决定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的除外)、2021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西藏莱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48,305,376 股。经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莱美持有公司的 15,000,000 股股份和
13,305,376 股股份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和 2021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成司法
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西藏莱美合计被动减持 66,065,376 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 6.26%。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信息
披露义务人邱宇和西藏莱美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该次拍卖中存在部分股份流拍的情形,流拍股份将存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可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和西藏莱美合计所持公司股票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被动减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西藏莱美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