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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莱美药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1期B栋1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彭伟民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480,797,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33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709,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2%。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80,088,2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46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09,3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72%。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0,75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82%; 反对 45,200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6.3718% ;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0,75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82%; 反对 45,200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6.3718% ;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0,75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82%; 反对 45,200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6.3718% ;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0,75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82%; 反对 45,200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6.3718% ;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确认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0,75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82%; 反对 45,200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6.3718% ;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0,75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82%; 反对 45,200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6.3718% ;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0,75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82%; 反对 45,200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6.3718% ;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0,75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82%; 反对 45,200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6.3718% ;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6,84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80,653,6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35%;45,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4%;82,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1%。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2,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88%;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18%;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59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0,75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82%; 反对 45,200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6.3718% ;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0,75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82%; 反对 45,200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6.3718% ;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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