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8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
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赵斌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19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公司副总经理赵斌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19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
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0.02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此减持计划期间内,赵斌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赵斌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19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票不超过 2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 0.033%)。
近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赵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莱美药业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斌先生前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期满,并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公司副总经理赵斌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19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止)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
0.024%)。
2019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对赵斌先生减持计划进展
情况进行了说明。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赵斌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赵斌
先生尚未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赵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赵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及时披露了进展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未实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
不一致的情形。
二、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赵斌先生 副总经理 1,092,974 0.13 273,2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
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自 2019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 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买
卖敏感期则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2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 0.033%。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赵斌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赵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赵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赵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莱美药业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