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2,241,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70 邱宇
2 00*****524 邱炜
3 08*****670 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路2号综合研发楼B塔楼16层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崔丹
联系电话:023-67300382
传真电话:023-6730038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