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7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1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冷雪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股份239,917,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公司股份236,059,706股,其中有效表决股份236,059,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3,857,530股,其中有效表决股份3,857,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49%。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39,829,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0股反对;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7,026,87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9%;0股反对;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1%。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39,829,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34%;0股反对;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66%。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7,026,8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9%;0股反对;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1%。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39,829,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34%;0股反对;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66%。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7,026,8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9%;0股反对;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1%。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39,818,7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89%;1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5%;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66%。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7,016,1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5%;1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1%。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39,818,7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89%;9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11%;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7,016,1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5%;9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5%;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39,829,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34%;0股反对;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66%。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7,026,8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9%;0股反对;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1%。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39,818,7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89%;1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5%;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66%。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7,016,1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5%;1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1%。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239,818,7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89%;9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11%;0股弃权。该议案表
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7,016,1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5%;9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5%;0股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39,829,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34%;0股反对;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66%。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7,026,8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9%;0股反对;8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9 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