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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6 深市 莱美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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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3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9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宇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逐项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顾维军先生、王建平先生、章新蓉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56,236.70万元,同比增长21.86%;营业利润10,949.94万元,较2017年增加6,119.85万元;净利润9,800.33万元,同比增长76.39%;资产总计为314,077.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728.11万元,非流动资产185,349.66万元;负债合计为141,673.6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2,404.0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69,954.28万元。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56,821,970.41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82,197.04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5,725,002.93元,减去2017年度分红40,612,060.2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6,252,716.05元。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2,241,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612,060.25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报酬为:人民币7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公司2019年整体经营计划,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权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将在未来12个月内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莱美(香港)有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西藏莱美德济医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担保事项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对象、担保额度及融资机构。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2018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公司章程》(2019年4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13:30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