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8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或“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56,821,970.41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82,197.04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5,725,002.93元,减去2017年度分红40,612,060.2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6,252,716.05元。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2,241,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612,060.25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三、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