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赵斌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1,092,9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的股东赵斌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0.02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美药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赵斌先生的《关于减持莱美药业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赵斌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赵斌持有公司股份1,092,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买卖敏感期则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斌 不超过200,000 不超过0.024%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事项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股东赵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如果莱美药业股份能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在2011年、2012年的上市流通数量为莱美药业上市前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数乘以莱美药业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如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零或负,当年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零),自2013年1月1日起,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如果莱美药业股份在2009年12月31日以后、2010年12月31日前上市,则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莱美药业回购,在2012年、2013年的上市流通数量按上述公式计算,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莱美药业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莱美药业股份;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
截至目前,赵斌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赵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赵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赵斌出具的《关于减持莱美药业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