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6-10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
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金莱美药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国金莱美药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的公司股票过户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起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名单进行调整,并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
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截至2015
年12月31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国金莱美药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
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4,436,9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20%,成交均价为30.85元/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
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卖出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18个月,自本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之日起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其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
或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