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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5 深市 探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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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3

探路者: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0-036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 年 3 月 20 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通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 28 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35,976,263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6.475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76%(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处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5,071,2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374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4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05,00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01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10,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2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05,0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1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235,976,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976,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976,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976,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856,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1%;反对 120,1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9,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918%;反对 120,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08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976,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976,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699,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公司股东蒋中富先生、陶旭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276,6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比例 10.2878%,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976,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976,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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