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4月26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15:00至2019年5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9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A座21层1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7,927,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31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的13.3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7,603,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9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4,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593,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6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268,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9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4,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678,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9%;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678,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9%;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678,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9%;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678,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8%;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9%;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678,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9%;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678,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9%;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续聘2019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678,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9%;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调整探路者云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678,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9%;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678,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9%;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678,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8%;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39%;反对2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