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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4 深市 南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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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南风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 号:2020-046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小塘三环西路 31 号南方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 1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154,843,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4,839,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谭汉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4,839,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5.454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4,839,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5.454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4,839,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5.454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4,839,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5.454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4,839,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5.454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4,839,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5.454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4,839,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5.454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4,839,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5.454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4,839,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5.454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陈晓璇、姚亮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风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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