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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4 深市 南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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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2018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日期:2019-01-30


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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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18年01月01日——                2017年01月0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约108500万元—109000万元        盈利:3010.07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因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杨子善先生的个人债务存在冒用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牵涉15宗诉讼/仲裁案件,其中8宗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1宗仲裁案件已作出裁决。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诉讼/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金额较大。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装备”)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公司对收购中兴装备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初步减值测试,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较大所致(具体减值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确定)。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43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因原董事长、总经理杨子善先生的个人债务而牵扯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8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共有8宗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但公司均已提起上诉,相关案件判决均未生效。除已经作出仲裁裁决的1宗案件外,公司在上述案件中最终实际需承担的责任尚待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截止目前,中兴装备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新疆丝路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丝路”)25%股权转让给新疆吉瑞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祥能源”)。根据双方签署的《新疆丝路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吉瑞祥能源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南风投资支付6,580万元股权转让款,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祥科技”)、自然人吉祥、新疆丝路为吉瑞祥能源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吉瑞祥能源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南风投资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吉瑞祥科技、吉祥、新疆丝路亦没有履行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2019年1月,南风投资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5、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沪调查通字2018-2-0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论或相关进展文件。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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