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3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杨子善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或相关进展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自2018年5月3日获悉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善先生失联后,根据与公司联系的自称为杨子善先生的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并结合公司目
前掌握的诉讼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初步了解到涉及杨子善先生的债务中:股票质押的个人借款约3.6亿元(未牵涉公司),冒用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债务金额约3.8亿元(未经核实)以及其他未牵涉公司的个人债务(具体金额不详)。由于无法联系杨子善先生本人,公司无法获知杨子善先生是否还有其他个人债务,也未取得上述债务的原始文件,上述杨子善先生相关债务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经核查,公司确认相关借款或担保均非公司行为,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或批准,公司对此毫不知情,相关借款款项均未进入公司,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但是,公司不排除被要求及被判令/裁定承担责任的风险。若公司因杨子善先生的个人债务而被起诉、仲裁或承担任何责任的,公司将依法向法院、仲裁机构和债权人提出抗辩,并就所遭受其他经济损失通过诉讼、索赔等方式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索,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受此影响,截止目前,公司共1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5,177.70万元,9处不动产、4个子公司股权被查封,并收到了13宗案件的诉讼材料。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经营暂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不动产被查封不影响公司对该等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查封不影响公司对该等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关股东权益,亦不影响相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上述资产被冻结/查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造成实质性影响;针对上述案件,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告。
(三)截至目前,杨子善先生所质押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触及平仓线,但因其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并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其所质押的股份暂不会被强制平仓过户。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上述股份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无法与杨子善先生取得联系。若杨子善先生的股份被平仓或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告。
(四)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2日、2018年5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被逮捕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被逮捕的进一步说明》、《关于全资子公司高管涉嫌环境污染案的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涉嫌环境污染案,目前已移交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并收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截止目前,该事项正在调查过程中,尚未有明确司法结论。
(五)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杨泽文先生、杨子江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仇云龙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娜女士,因可能涉嫌“4·13内幕交易案”被上海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杨泽文先生、杨子江先生、仇云龙先生、王娜女士均表示对上述案件不知情,亦未参与该案,但会继续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截止本公告日,该事件正在调查过程中,尚未有明确司法结论。
(六)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专利被转让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方增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增材”)部分名下专利(含在申请专利)被变更登记至其他人名下。公司确认从未以任何方式同意南方增材转让上述专利或对上述专利进行任何处置,亦未以任何方式参与上述事项的任何决策。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南方增材的经营管理由南方增材管理层负责,但南方增材管理层至今未向公司提供有关上述专利转让及其影响的信息和资料,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专利权转让对南方增材业务经营的影响。
公司认为若上述专利无法索回,将会对南方增材重型金属构件电熔精密成型技术(即重型金属3D打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研发进程及市场运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因重型金属构件电熔精密成型技术产业化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尚未产生收入,因此上述专利权的转让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八)2018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有关公司具体财务数据敬请查阅公司公告。
(九)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