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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乐普医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93,937,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89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41,132,0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9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2,805,9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53,530,8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2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85%。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52,805,9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07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何尔康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2,90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8%;
反对 9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3%;弃权 12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502,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83%;反对 90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87%;弃权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9%。
  2、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2,931,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0%;
反对 88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弃权 12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524,6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03%;反对 88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67%;弃权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9%。
  3、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2,933,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2%;
反对 9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2%;弃权 9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525,91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28%;反对 91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03%;弃权 9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9%。
  4、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3,239,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
反对 6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6%;弃权 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32,2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69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5%;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5、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2,93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3%;
反对 87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7%;弃权 12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527,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48%;反对 87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22%;弃权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9%。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长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2,615,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00%;
反对 7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29%;弃权 13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615,4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00%;反对 78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29%;弃权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1%。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48,958,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
反对 7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1%;弃权 13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615,4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00%;反对 78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29%;弃权 13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1%。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2,898,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2%;
反对 915,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0%;弃权 124,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491,1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78%;反对 915,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06%;弃权 1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6%。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3,656,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5%;
反对 25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3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49,6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47%;反对 25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8%;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10.0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65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
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0%;弃权 3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49,9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53%;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2%;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10.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反对 26,850,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94%;弃权 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49,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0%;反对 26,850,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597%;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10.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反对 26,850,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94%;弃权 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49,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0%;反对 26,850,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597%;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10.0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反对 26,850,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94%;弃权 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49,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40%;反对 26,850,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597%;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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