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66,533,4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5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02,184,3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2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4,349,0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391%。
人员,见证律师李娜、孙振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23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弃权1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627,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2%;反对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0%;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8%。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23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弃权1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627,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2%;反对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0%;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8%。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212,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反对 1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1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605,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08%;反对 17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4%;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8%。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369,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 16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762,4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7%;反对 16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9%;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5、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23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弃权1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627,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2%;反对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0%;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8%。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340,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 19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733,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2%;反对 19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8%;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339,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732,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9%;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1%;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5,961,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4%;反对 421,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0%;弃权1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354,8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89%;反对 421,7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3%;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8%。
9、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215,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1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607,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1%;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1%;弃权1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8%。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0.1.1 选举蒲忠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99,390,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406%;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01,082,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5670%;获得通过。
10.1.2 选举王其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98,313,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003%;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00,006,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6986%;获得通过。
10.1.3 选举徐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97,356,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754%;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99,049,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261%;获得通过。
10.1.4 选举蒲绯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73,433,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45%;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75,126,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221%;获得通过。
10.2 选举独立董事
10.2.1 选举甘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16,831,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161%;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18,524,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413%;获得通过。
10.2.2 选举王立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18,980,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64%;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20,673,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54%;获得通过。
10.2.3 选举曲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18,980,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64%;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20,673,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54%;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1 选举王兴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720,034,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339%;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21,727,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60%;获得通过。
11.2 选举王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712,030,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896%;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13,722,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666%;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孙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