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50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2年12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27.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4元/股。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