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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3

乐普医疗: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

  3、预留授予数量:227.35 万股

  4、预留授予价格:10.74 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以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 10.7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7.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不超过 2,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6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 万股。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74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0.7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10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明确并完成股份授予,超过 6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个月内确定并完成股份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 18.55 亿元为基数,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2022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1.33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 18.55 亿元为基数,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
                32%,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4.50 亿元。

  注:①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扣非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优秀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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