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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9-08

乐普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人员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 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810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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