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6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号)的核准,2021年3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3,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募集完毕,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金额 额
1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 115,000 115,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48,800 48,800
合计 163,800 163,8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800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87.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万元,其中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项目的募集资金48,800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截至
2022年6月30日,用于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入4,911.3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08,500.82万元将按募投项目计划逐步投入。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将按项目研发进展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因此在投入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入顺利进行。
四、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