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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3 深市 乐普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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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乐普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共募集资金5次,包括:2009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100万股A股股票、2015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78.51万股A股股票、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808.26万股A股股票、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和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次: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808.26万股A股股票、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和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具体如下: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4 号《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082,6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900.00 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

1,295.00 万元承销费用后,将余款 70,605.00 万元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分别汇
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200048929200145741)和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903538510704),在扣除其余发行费用489.76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115.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10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99 号《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 901.00 万元(含税)承销费用
后,将余款 74,099.00 万元于 2020 年 1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200048929200145741)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850.00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89.15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960.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003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741 号《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3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800.00 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390.75
万元(不含税)后,将余款 162,409.25 万元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分别汇入本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20004892920014574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21340100100201720)、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903538510107)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390.75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97.03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62,212.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61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余额为 0 万元,已全部用于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于 2020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0 万元,已全部用于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于 2021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48,800.00 万元已全部投入;用于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入 2,543.92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12,125.61 万元,其中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72,125.61 万元(含利息收入 1,257.32 万元)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对于公司 2016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于 2020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于公司 2021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蓄,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
 款专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海通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
 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
 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 72,125.61 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 1,257.32 万元。募
 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048929200145741  活期存款              0

工商北京昌平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321340100100201720    活期存款      11,383.29

京东四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03538510107    活期存款      60,742.32

京世纪城支行

        合计                                -          -    72,125.61

    注: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112,125.61 万元,其中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 72,125.61 万元(含利息收入 1,257.32 万元)募集资金均存储
 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1,343.92 万元,具体情况详
 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尚处于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期间内,在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 51,343.92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12,125.61 万元(含利息收入)将按募投项目“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计划逐步投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专项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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