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普医疗”)
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
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741 号)同意注册。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1,63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163,8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募集完毕,划入公司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61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8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与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87.79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212.21 万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乐普(北京)医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03538510107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城支行 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
2 乐普(北京)医疗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1340100100201720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四支行 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
3 乐普(北京)医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0200048929200145741 项目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为乐普医疗,乙方为专户存储银行的各分支机构,丙方为海通证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账
号、用途如上表中所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不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
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利佳、刘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的各分支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